公示区
2022-11号宗地(东阿县革命老区服务中心)位于聊城市东阿县姚寨镇枣科杨村北。规划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2022-11号宗地(东阿县革命老区服务中心)中心坐标:116.28193°,36.41522°。
2022-11号宗地(东阿县革命老区服务中心)原为农用地。根据东阿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71524202100003号),将东阿县姚寨镇枣科杨村集体土地(该项目所占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拟建设东阿县革命老区服务中心;根据东阿县人民政府《关于将2022-11号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给东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批复》(东政土字[2022]10号)可知划拨土地用途为文化用地(图书与展览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01月01日起施行)、自然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号)的要求,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目标调查地块拟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用地),因此2022-11号宗地(东阿县革命老区服务中心)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受山东聊城东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委托,山东蔚海蓝天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等有关文件指导,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工作,对该地块及周围地块历史发展状况、各个历史时期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对该地块是否存在土壤环境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同时在地块内布设6个快速检测点位,并在地块外设置了1个土壤快速检测点位进行对照筛查,结果表明地块内点位快筛结果与对照点快筛结果无显著差异。综上编制完成了《2022-11号宗地(东阿县革命老区服务中心)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下一步该地块安全利用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内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及需要关注的污染物,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第二类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用地)的要求,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022-11号宗地(东阿县革命老区服务中心)原为农用地。根据东阿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71524202100003号),将东阿县姚寨镇枣科杨村集体土地(该项目所占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拟建设东阿县革命老区服务中心;根据东阿县人民政府《关于将2022-11号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给东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批复》(东政土字[2022]10号)可知划拨土地用途为文化用地(图书与展览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01月01日起施行)、自然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号)的要求,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目标调查地块拟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用地),因此2022-11号宗地(东阿县革命老区服务中心)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受山东聊城东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委托,山东蔚海蓝天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等有关文件指导,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工作,对该地块及周围地块历史发展状况、各个历史时期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对该地块是否存在土壤环境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同时在地块内布设6个快速检测点位,并在地块外设置了1个土壤快速检测点位进行对照筛查,结果表明地块内点位快筛结果与对照点快筛结果无显著差异。综上编制完成了《2022-11号宗地(东阿县革命老区服务中心)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下一步该地块安全利用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内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及需要关注的污染物,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第二类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用地)的要求,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更多
推荐资讯
-
2022-9-23心系职工健康,组织开展口腔义诊
-
2022-3-10庆祝 “三八” 妇女节,集团工会发放礼品慰问女职工
-
2020-12-3聊城市开展2020年全市石油化工储罐类火灾扑救实战演练
-
2020-7-31聊城市冠县2020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暨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中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