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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街北、墩台王路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5/29     浏览次数:    

莲花街北、墩台王路东地块位于聊城中心城区香江片区,北至规划路,南至莲花街、西至墩台王路,东至新水河路中心坐标为115.96723°E36.49054°N项目占地面积68357平方米102.5规划用地原为农用地。

为保障人体健康,防止地块性质变化及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带来新的环境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第四条规定: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中的要求,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居民区、幼儿园、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和饮用水水源地等公共建设项目选址时,应当重点调查、分析项目所在地以及周边土壤对项目的环境影响。

调查莲花街北、墩台王路东地块历史使用过程中为农用地。现规划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存在用地用途变更性质,应当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并上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20244月,聊城市安泰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聊城市科源环保检测服务中心(普通合伙)承担本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等有关文件指导,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工作,对该地块及周围地块历史发展状况、各个历史时期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对该地块是否存在土壤环境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同时在地块内布设10个快速检测点位,并在地块外设置了1个土壤快速检测点位进行对照筛查,结果表明地块内点位快筛结果与对照点快筛结果无显著差异。综上编制完成了《莲花街北、墩台王路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内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及需要关注的污染物,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居住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的要求,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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