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区
聊城润达水业有限公司位于位于金水湖西北侧,本次评价地块包括水厂的一期和二期工程,总占地面积约151600平方米。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等手段对地块的使用现状和历史、相邻地块的现状和历史进行调查,该地块土地原有性质为农用地,无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拟开发用于公共工程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文件第五十九条“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要求,聊城市凤凰水厂及输配水管线工程项目地块用地性质由农用地拟变更为公共工程用地,存在用地用途变更性质,应当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并上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受聊城润达水业有限公司委托,山东蔚海蓝天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并编制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本次基于材料收集、现场访谈问卷、实地采样分析,以科学理论为依据,结合专业的判断来进行逻辑推论与结果分析。通过对目前所掌握的调查资料的判别和分析,并结合项目成本、地块条件等多因素的综合考虑来完成的专业判断。该项目地块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无可能的污染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进行水厂的建设。
公示文本:/u/08120976-c11b-45dd-bdbe-66209547d7d2/file/637500182140228028624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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