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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营镇第二中心小学教学楼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1/3/12     浏览次数:    

     许营镇第二中心小学教学楼项目地块位于山东省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许营镇第二中心小学校园东侧,经度116.113118°纬度36.393732°,总占地面积13217平方米。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等手段对地块的使用现状和历史、相邻地块的现状和历史进行调查,该土地原有性质为农用地,无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2018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聊城经济开发区将该地块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2019年聊城经济开发区许营镇联合校获得该地块使用权,准备将该地块开发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小学用地)。目前,地块尚未进行开工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文件第五十九条“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要求,许营镇第二中心小学教学楼项目地块用地性质由建设用地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小学用地),存在建设用地用途变更性质,应当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并上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2020年7月,聊城经济开发区许营镇联合校委托山东蔚海蓝天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该地块及周围地块历史发展状况、各个历史时期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识别、判断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可能性,分析可能存在的排污点、污染因子、污染途径、污染范围及程度,确定污染物种类及污染程度等,并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编制了《许营镇第二中心小学教学楼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本次基于材料收集、现场访谈问卷、实地采样分析,以科学理论为依据,结合专业的判断来进行逻辑推论与结果分析。通过对目前所掌握的调查资料的判别和分析,并结合项目成本、地块条件等多因素的综合考虑来完成的专业判断。该项目地块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无可能的污染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进行学校的建设。


公示文本:/u/08120976-c11b-45dd-bdbe-66209547d7d2/file/637511363546015882333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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