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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城乡供水一体化提升及工业用水厂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1/3/16     浏览次数:    

      冠县城乡供水一体化提升及工业用水厂建设工程项目地块(以下简称“地块”)位于聊城市冠县东北侧,东一路与北一路交叉口东北侧,马玉村耕地南侧,占地面积38992m2。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等手段对地块的使用现状和历史、相邻地块的现状和历史进行调查,该地块土地原有性质为农用地,无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现用于公共设施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文件第五十九条“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要求,冠县城乡供水一体化提升及工业用水厂建设工程项目地块用地性质由农用地变更为公共设施用地,存在用地用途变更性质,应当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并上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受冠县水务集团委托,山东蔚海蓝天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并编制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本次基于材料收集、现场访谈问卷、实地采样分析,以科学理论为依据,结合专业的判断来进行逻辑推论与结果分析。通过对目前所掌握的调查资料的判别和分析,并结合项目成本、地块条件等多因素的综合考虑来完成的专业判断。该项目地块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无可能的污染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进行项目的建设。


公示:/u/08120976-c11b-45dd-bdbe-66209547d7d2/file/637514841712871694221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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